房产税纳税义务终止(房产税纳税义务终止撤销)
今天给各位分享房产税纳税义务终止的知识,其中也会对房产税纳税义务终止撤销进行解释,如果能碰巧解决你现在面临的问题,别忘了关注本站,现在开始吧!
本文目录一览:
网上申报如何终止房产税
终止需要分以下几个步骤进行:第一步:需纳税人登录到电子税务(输入纳税人识别号、密码及校验码)。第二步:点击“税源登记”。第三步:点击“房产税源税源信息采集”就进入到了信息采集的界面了。第四步:勾选上需要终止的房产信息,并将滚动条向右移动。第五步:点击“纳税义务终止。第六步:填写房屋转出时间,并点击“纳税义务终止”就可以了。法律依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条房地产转让或者变更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房产变更登记,并凭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向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经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更换或者更改土地使用权证书。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办理。
房产税没在电子税务局及时中止怎么办
可向税务机关办理房产税纳税义务终止,也可在电子税务局进行纳税义务终止。
1、需纳税人登录到电子税务(输入纳税人识别号、密码及校验码)。
2、点击“税源登记”。
3、点击“房产税源税源信息采集”就进入到了信息采集的界面了。
4、勾选上需要终止的房产信息,并将滚动条向右移动。
关于终止房产税的情况说明怎样写?
不用填写书面情况说明,按税务局官方网站办税指南操作:
【事项名称】
房产税纳税义务终止
【申请条件】
纳税人因房产的实物或权利状态发生变化而依法终止房产税纳税义务的,可向税务机关办理房产税纳税义务终止;也可在电子税务局进行纳税义务终止,相关资料留存备查。
【设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五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第三条
3. 《税务总局关于简并税费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9号)
【办理材料】
注意事项:
1.纳税人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
2.办理材料里未注明原件、复印件的均为原件;仅注明复印件的只需提供复印件;注明原件及复印件的,收取复印件,原件查验后退回。
3. 报送资料如为复印件,须注明与原件一致,并加盖公章。
4.纳税人使用符合电子签名规定条件的电子签名,与手写签名或盖章具有等同法律效力。
【办理地点】
1.办税服务厅(点击查看办理地点、办理时间、联系方式)
2.网上办理
电子税务局:是(√)否( )电子税务局
移动终端(税务局):是( )否(√)
微信(税务局):是( )否(√)
【办理机构】
税务机关
【办理时间】
1.纳税人办理时限
纳税人变更住址、产权转移、新建或购置房屋,房屋添建、改建或改装,免税房产出租或用于生产、营业,变更承租人或租值,以及房产停租的,应于变更、转移、竣工、购进、开业、出租、停租之日起三十天内办理。
2.税务机关办结时限
即时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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