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6年房产税暂行条例(1986年的房屋登记规定)
本篇文章给大家谈谈1986年房产税暂行条例,以及1986年的房屋登记规定对应的知识点,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不要忘了收藏本站喔。
本文目录一览:
- 1、北京房产税如何征收
- 2、房产税的计税依据是房产的原值吗
- 3、哪些房产可以免征房产税
- 4、房产税的征收范围
- 5、什么是房土两税
- 6、房产税真的来了,房价会因此下跌吗?
北京房产税如何征收
北京的房产税只针对企业经营性房产征收,有从价计征和从租计征两种方式,全年税额分两次缴纳,纳税期限为每年4月1日至4月15日、10月1日至10月15日。
一、房产税是房地产税吗?
首先要明确房产税并非房地产税,房产税和房地产税是不同性质的两种税种。
1.房产税并非房地产税
房产税是已征的单项税,主要对企业所有的经营性房屋征收,对个人住宅的房产税目前只在重庆和上海试点征收。
被十二届人大常委会列入5年立法规划的是房地产税,目前土地出让、开发、交易环节都要缴纳各种税费,房地产税的出发点就是对现行税费体制中的一些税费项目所做的必要调整和整治,所以未来的房地产税将是一个综合的复杂的税种,可能会把非交易环节的税种整合合并。《立法法》规定,新的税种必须全国人大来立法通过才能开征,所以目前房地产税法还在立法规划中,但初稿草案尚未出台。
2.房产税什么时候实施的?
我国房产税的征收早在1986年就已提出,其征收依据是1986年国务院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简称《条例》),适用于国内企业和个人房产,但基于当时城镇居民收入水平普遍较低等情况,对个人所有的非营业用房产免征。
《条例》规定,下列房产免纳房产税:
(1)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房产;
(2)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房产;
(3)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房产;
(4)个人所有非营业用的房产;
(5)经财政部批准免税的其他房产。
除以上5种情况外,纳税人纳税确有困难的,经所在省/市政府确定,可定期减征或者免征房产税。
二、北京的房产税怎么征收?
2016年6月28日,为明确北京房产税的征收标准,北京市人民政府发布了《关于进一步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有关规定的通知》,自2016年7月1日起执行。
1.北京房产税的征收对象是什么?
(1)征收对象为企业拥有的,用于自用或出租等经营用途的房屋,《条例》规定的包括个人住宅在内的5种情况免征。此外,在2016年6月28日前已经税务机关批准享受房产税困难减免税收优惠政策的,继续执行至原优惠期满为止。
(2)由产权所有人缴纳。产权属于全民所有的,由经营管理的单位缴纳。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缴纳。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产所在地的,或者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由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缴纳。
2.北京房产税的征收方式是什么?
(1)以房产余值作为计税依据的,房产税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3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没有房产原值作为依据的,由房产所在地税务机关参考同类房产核定。按照房产余值计征的,年税率为1.2%。
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房产原值×(1-30%)×税率(1.2%)
(2)以房产租金收入计算缴纳的,税率为12%。
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房产租金收入×年税率(12%)
北京房产税有两种计算方式
3.北京房产税的征收时间是什么?
全年税额分两次缴纳,纳税期限为每年4月1日至4月15日、10月1日至10月15日。
房产税的征收目的是为了调控房地产市场,北京的房产税早已开征,但只针对企业拥有的经营性房产。至于针对个人住宅的征收的房地产税,还需要等立法通过后逐步推进实施。
资料来源:北京市人民政府
《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
《关于进一步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有关规定的通知》
该内容仅在北京适用
房产税的计税依据是房产的原值吗
不是,是按房屋的计税余值或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向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
两者计税依据:
1、从价计征
按照房产余值征税的,称为从价计征
房产税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3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
扣除比例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税法规定的减除幅度内自行确定。这样规定,既有利于各地区根据本地情况,因地制宜地确定计税余值,又有利于平衡各地税收负担,简化计算手续,提高征管效率。
房产原值:应包括与房屋不可分割的各种附属设备或一般不单独计算价值的配套设施。主要有:暖气,卫生,通风等,纳税人对原有房屋进行改建、扩建的,要相应增加房屋的原值。
2、从租计征
按照房产租金收入计征的,称为从租计征,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
扩展资料:
计税依据的注意事项:
1、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对投资联营的房产,在计征房产税时应予以区别对待。共担风险的,按房产余值作为计税依据,计征房产税;对收取固定收入,应由出租方按租金收入计缴房产税。
2、对融资租赁房屋的情况,在计征房产税时应以房产余值计算征收,租赁期内房产税的纳税人,由当地税务机关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3、新建房屋交付使用时,如中央空调设备已计算在房产原值之中,则房产原值应包括中央空调设备;旧房安装空调设备,一般都作单项固定资产入账,不应计入房产原值。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房产税
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
哪些房产可以免征房产税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国发〔1986〕90号)第五条规定: “下列房产免纳房产税:
一、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房产;
二、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房产;
三、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房产;
四、个人所有非营业用的房产;
五、经财政部批准免税的其他房产。” 第六条规定:“除本条例第五条规定者外,纳税人纳税确有困难的,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定期减征或者免征房产税。” 二、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1986)财税地字第8号)规定: “三、关于“人民团体”的解释,“人民团体”是指经国务院授权的政府部门批准设立或登记备案并由国家拨付行政事业费的各种社会团体。 四、关于“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是否包括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实行差额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 实行差额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虽然有一定的收入,但收入不够本身经费开支的部分,还要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经费补助。因此,对实行差额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也属于是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对其本身自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 ……
六、关于免税单位自用房产的解释 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房产,是指这些单位本身的办公用房和公务用房。 事业单位自用的房产,是指这些单位本身的业务用房。 宗教寺庙自用的房产,是指举行宗教仪式等的房屋和宗教人员使用的生活用房屋。 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房产,是指供公共参观游览的房屋及其管理单位的办公用房屋。 上述免税单位出租的房产以及非本身业务用的生产、营业用房产不属于免税范围,应征收房产税。” 三、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具体征税范围解释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9〕44号)规定:“二、关于建制镇具体征税范围,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税务局提出方案,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批准后执行,并报国家税务总局备案。对农林牧渔业用地和农民居住用房屋及土地,不征收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
房产税的征收范围
您好:
房产税的征税范围
1、从地理位置上:房产税的征税范围是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内的房屋,不包括农村。
2、从征税对象上:指房屋。
独立于房屋之外的建筑物,如围墙、烟囱、水塔、菜窖、室外游泳池等不属于房产税的征税对象。
什么是房土两税
房土两税是指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
房产税是以房屋为征税对象,按房屋的计税余值或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向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现行的房产税是第二步利改税以后开征的,1986年9月15日,国务院正式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从1986年10月1日开始实施。
土地使用税是指国家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对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以其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按照规定的税额计算征收的一种税。
开征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利于通过经济手段,加强对土地的管理,变土地的无偿使用为有偿使用,促进合理、节约使用土地,提高土地使用效益;有利于适当调节不同地区、不同地段之间的土地级整收入,促进企业加强经济核算,理顺国家与土地使用者之间的分配关系。
扩展资料:
为确保房土两税政策应享尽享,金川区税务局滨河路分局强化税收优惠政策宣传辅导,夯实房土两税基础,优化纳税服务,努力让纳税人享房土两税政策红利,促进减税降费落地生效。
为了确保在整合原国地税金税三期系统后的首个房土两税申报期的申报工作顺利完成,该分局抽调人员统筹做好合并后的金三系统里房土两税的税务登记信息和房土两税的税基清理、变更等工作。深入开展房土两税明细申报数据和金三系统基数的比对,将入库房产税、土地使用税与纳税人最新数据对比,为2019年首个房土两税申报工作打好基础。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房产税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土地使用税
参考资料来源:新华网-金川区税务局滨河路分局做好房土两税申报工作
房产税真的来了,房价会因此下跌吗?
房地产税来了,我的观点是短期有影响,长期则不会有影响。短期有影响是因为房地产税毕竟是大事,它一旦推出,市场必须要消化,而且这毕竟是增加持有成本的做法,一定程度上利好购房者,一部分人觉得不划算还是会卖房子的,价格也会波动一下。而且大概率是向下波动。长期我认为则不会有影响,市场仍然会主导房价走向,各国楼市泡沫的破灭也不曾是因为征税。从目前已知的消息来看,房地产税实际上早就有几版草稿了,但迟迟不敢拿出来,原因还是顾及太多。根本原因是中国的住房制度变化太快,和因房子而产生的不同群体之间的博弈。中国的住房制度变化是非常快的,从当初的福利分房到现在的市场化,在这个过程中五花八门的房子轮番登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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