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查询网官网(学校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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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查学校代码官网
查学校代码官网方法如下:
1、打开搜索页面,输入学校查询网,点击搜索,点击进入网站页面。
2、在输入框中输入你要查询的学校的名字,点击开始查询,即可查询到学校代码。
学历查询入口官网
学历查询入口官网网址:
怎么查学历毕业证?一般有2种方法,一种是选择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进行查询;另外一种是登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官方网站进行查询。
1.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查询学历毕业证
通过学信网查询学历毕业证的操作步骤如下所示:
第一步:在百度通过搜索关键字“学信网”,选择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点击进入。
第二步:找到右侧的”学信档案“一栏,点击登录。一般都是在学校的时候已经完成注册,请牢记自己的账号和密码。
第三步:点击登录学信档案。
第四步:填写用户名和密码进行登录,用户名可以是手机号或者邮箱或者身份证号码
第五步:登录以后,点击首页左上角的学籍和学历,就可以查询对应的学历毕业证信息了。
2.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官方网站查询学历毕业证
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官方网站查询学历毕业证的操作步骤如下所示:
第一步:在百度搜索”教育部官网“,选择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政府门户网站,点击进入。
第二步:选择菜单栏中的”服务“,点击进入。
第四步:在左下角选择高等教育学历证书查询或者学位证书网上查询。
第五步:按要求填写相关证书编号、姓名、手机号和验证码等,即可查询学历毕业证信息。
学籍查询官方网站入口:https://www.chsi.com.cn/
学籍查询官方网站入口:
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的关键之年,是深入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开局之年,是教育系统深入实施“奋进之笔”,攻坚克难、狠抓落实的重要一年。
教育工作总体要求:,以,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全国教育大会精神,按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高质量发展,坚持和加强党对教育工作的全面领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教育现代化2035和五年实施方案,坚持发展抓公平、改革抓体制、安全抓责任、整体抓质量、保证抓党建,加快推进教育现代化,建设教育强国,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以优异成绩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
一、加大投入力度夯实教育发展基础
1.完善教育经费投入保障机制
目标任务:健全教育财政投入机制。完善非义务教育培养成本分担机制。优化教育经费投入使用结构,加强教育经费使用管理。
工作措施:推动各地进一步建立健全生均拨款制度。加强教育经费执行情况统计监测,督促落实“一个不低于、两个只增不减”要求。推动落实完善扩大教育社会投入政策。推动各地建立拨款、资助、收费“三位一体”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加强和规范教育收费管理。全面实施绩效管理,完善项目支出标准体系。加强经费监管,强化内部审计工作,提高使用效益。
2.依法保障中小学教师待遇
目标任务:强化地方政府主体责任,完善中小学教师绩效工资政策。
工作措施:推动各级人民政府优先保障义务教育教师工资发放。研制义务教育教师绩效工资总量核定办法。
3.推进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深度融合
目标任务:推动教育信息化转段升级,提升师生信息素养。
工作措施:实施教育信息化2.0行动计划,研究中国智能教育发展方案。推进学校联网攻坚行动,力争全国中小学互联网接入率达到97%以上、出口带宽达到100Mbps(兆/秒)以上。完善国家数字教育资源公共服务体系,深入开展“一师一优课、一课一名师”活动,有序推进职业教育专业教学资源库建设。启动“智慧教育示范区”建设。建立数字化资源进校园监管机制。推动“互联网+教育”大平台建设。启动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工程2.0。召开中国慕课大会。出台《在线开放课程建设与应用管理办法》。推动更多高校课程在国际著名课程平台上线。系统推进国家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建设工作。
二、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和接班人
4.增强德育针对性实效性
目标任务:全面推进进教材。推进大中小幼一体化德育体系建设。建立德智体美劳教育有机融合、协调发展的长效机制。完善教材审查机制。
工作措施:研制《进课程教材指导纲要》。编好审好用好《*教育重要论述讲义》,组织开展培训,做好宣传推广。全面落实大中小学教材建设规划。出台中小学、职业院校、高等学校教材管理及学校选用境外教材管理办法。研究制定中小学教材审查工作细则。推进义务教育道德与法治、语文、历史教材使用全覆盖。加强中小学道德与法治(思想政治)教材、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材一体化建设。印发中等职业学校思想政治、语文、历史课程标准。完成普通高中三科统编教材编审和14个学科非统编教材审查工作。继续编好、审好、用好马工程重点教材,研制党的领导进教材编写指南,推荐一批相关学科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教材。加强少数民族文字教材建设和管理。研制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革命传统教育进中小学课程教材指导纲要。强化资助育人理念,构建资助育人质量体系。加强大学生网络素养教育,继续实施中华经典诵读工程。落实《中小学德育工作指南》。研制加强改进******中等职业学校德育工作的意见。继续开展“学宪法讲宪法”活动。
5.提高基础教育质量
目标任务:推动树立科学的教育质量观念,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创新。
工作措施:召开全国基础教育工作会议。出台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和******推进普通高中育人方式改革的指导意见。稳步推进普通高中实施新课程、使用新教材。研制《关于加强******基础教育教学研究工作的意见》《关于加强中小学实验教学的指导意见》《中小学生分级阅读指导目录》《全国中小学图书馆(室)推荐书目》。
6.促进学生身心健康
目标任务:推进体育美育教学改革,加强考核和督导评估。强化近视防控工作责任制。
工作措施:研制《******全面加强和改进学校体育美育工作的意见》《关于切实加强高校美育工作的意见》和《体育美育教师队伍和场地建设三年行动计划》。扎实推进校园足球“八大体系”建设。研制冰雪运动进校园的指导意见。持续推进儿童青少年近视综合防控工作。研制《关于加强和改进******学校卫生与健康教育工作的指导意见》。推进心理健康知识教育,加强学校心理健康专业教师队伍建设,印发《高等学校教师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指导纲要》,推动《中国大学生心理健康网络测评系统》推广应用。
7.大力加强劳动教育
目标任务:全面构建实施劳动教育的政策保障体系,开展劳动教育情况考核、评估和督导。
工作措施:出台加强劳动教育的指导意见和劳动教育指导大纲,修订教育法将“劳”纳入教育方针。鼓励职业院校联合中小学开展劳动和职业启蒙教育,将学生参加劳动实践内容纳入中小学相关课程和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因地制宜组织开展家务劳动、校园劳动、校外劳动、志愿服务等形式多样的劳动实践活动。
8.强化家庭教育
目标任务:明确家长主体责任,发挥学校指导作用,健全家校合作机制,提高家庭教育水平。
工作措施:发挥家长学校、家长委员会、家长会等作用,加强家庭教育指导,密切家校合作。开展家庭教育主题宣传活动,研究制定家长、学校指导手册。启动家庭教育法立法研究与家校共育共治机制实践试点。
9.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过重课外负担
目标任务:深化中小学校招生入学改革。规范校外培训机构。
工作措施:出台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通知。制订推进中考命题改革的意见。加强督查督办,加快建立校外培训机构治理的长效机制。充分发挥中小学课后服务主渠道作用。
三、提升人民群众教育获得感
10.推进学前教育普惠发展
目标任务:采取多种措施扩大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供给,健全学前教育体制机制和政策保障体系,完善监管体系。
工作措施:全面贯彻落实《****** 国务院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推动各地出台实施意见,会同有关部门推动各地完善小区配套园管理、公办园生均拨款制度与收费标准、普惠性民办园补助扶持、教师配备与待遇保障、规范监管等政策制度。开展小区配套园、民办园过度逐利行为和纠正幼儿园“小学化”专项治理。实施好第三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发挥中央财政支持学前教育发展资金引导作用。继续开展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推进幼儿园实行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制度。研制出台普及学前教育督导评估办法。
11.提高义务教育城乡一体化发展水平
目标任务:缩小县域内城乡教育差距,扩大城镇学校学位供给。完善综合控辍保学机制。
工作措施:指导督促各地制订完善农村学校布局规划和乡村小规模学校、乡镇寄宿制学校办学标准。督促各地做好全面改薄收尾工作,启动实施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工作。健全辍学高发区重点监测制度,实施精准控辍。依托寄宿制学校做好留守儿童教育关爱工作。完善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政策。
12.推进高中阶段教育普及攻坚
目标任务:进一步提高高中阶段教育普及水平。各省(区、市)全面建立普通高中生均拨款制度。普通高中“大班额”比例进一步降低。
工作措施:继续实施教育基础薄弱县普通高中建设项目,加大普通高中改造计划实施力度,推动中西部省份提高普及水平。制订全国普通高中生均公用经费拨款最低标准,指导各省(区、市)建立生均拨款标准和学费标准动态调整机制。部署各地制订普通高中消除“大班额”专项规划。组织开展高中阶段教育普及攻坚专项督查。
13.提升民族教育质量
目标任务: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缩小民族地区与全国教育水平之间的差距,不断提升为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能力。
工作措施:落实加强******学校民族团结进步教育的指导意见。支持民族地区加强学前和中小学少数民族教师培养培训工作,提高教师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教学能力和信息化教学水平。推进新疆、西藏和四省藏区教育内涵发展,启动实施第二批援藏援疆万名名师支持计划,实施好新一批教育人才“组团式”援藏工作。制订实施内地西藏班教育发展规划。加强内地民族班少数民族专职辅导员培训。制订加强和改进高校少数民族预科班民族班工作的意见。
14.办好特殊教育
目标任务:给残疾学生特别扶助和优先保障,提升残疾人受教育水平。
工作措施:实施《第二期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7—2020年)》。根据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底数,落实好“一人一案”。研制《关于加强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工作的指导意见》。启动残疾人教育条例立法后评估工作。制订国家通用盲文和手语量化评测方案,修订《汉语手指字母方案》等配套标准。
15.坚决打好教育脱贫攻坚战
目标任务:以保障义务教育为核心,稳步提升贫困地区教育基本公共服务能力。打造中西部高等教育振兴计划升级版。
工作措施:高标准、严要求做好中央脱贫攻坚专项巡视整改工作。聚焦最困难的深度贫困县,按“一县一策”原则制订教育脱贫攻坚工作指导方案。加强教育部脱贫攻坚工作领导小组工作,举办教育脱贫攻坚专题培训班,稳步提升教育脱贫攻坚质量。实施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推进定点扶贫工作,印发《教育部关于做好新时期直属高校定点扶贫工作的意见》,做好2018年直属高校定点扶贫考核工作。印发《教育部对河北省青龙县、威县定点扶贫工作要点》。深入推进职业教育东西协作行动计划。出台《关于实施中西部高等教育振兴计划升级版的指导意见》,召开中西部高等教育振兴计划升级版工作推进会,统筹推进中西部高校综合实力提升工程、中西部高校基础能力建设工程、对口支援西部高校计划、省部共建等工作,大力推进部省合建工作,引导和支持中西部高校增强“造血”功能。实施网络扶智工程攻坚行动。继续实施“推普脱贫攻坚行动计划”。实施学生资助数据库与扶贫、民政、残联等部门数据库有效对接,全面推进困难学生精准资助。
16.加强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推广普及和语言资源科学保护
目标任务:树立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认同感,培育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加大语言资源科学保护力度。
工作措施:实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普及攻坚工程,举办第22届全国推广普通话宣传周,继续开展县域普通话情况调查。加强学校语言文字工作达标建设,开展县域普通话基本普及验收工作。制修订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规范标准,推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修订工作,推动《信息技术产品中语言文字使用管理规定》发布实施。完成中国语言资源保护工程一期建设。推进中华思想文化术语传播工程。举办纪念甲骨文发现120周年系列活动。加强国家语言文字推广基地建设,举办中华经典诵写讲系列大赛。拓展双边语言政策交流互鉴。 ;
全国中小学生学籍查询入口
全国统一学籍号查询网登录入口:。
学籍是指一个学生属于某学校的一种法律上的身份或者资格,学校登记学生的信息,专指作为某校学生的资格。2013年9月1日起,全国已经初步建立了小中大学籍的信息管理系统。
学籍现在都是统一注册的,无论是大学学籍还是中小学的学籍都是学校的教务负责人通过省教育厅来注册的,在学校的相关负责部门和教育厅的官方网站都是可以查询的。
第一步: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第二步:点击“学籍查询”进入,第三步:进行实名注册,如果您已注册,可跳过此步,直接进入第六步,第四步:填写注册信息,并获得校验码(注意一定要先填写完成信息后再获取校验码,因为校验码有时间限制),第五步:完成注册,第六步:登录学信网。
学信网学历查询官网登陆入口
学信档案是学生个人信息档案的总称,涉及全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数据库中的招生、学籍、学历等信息。学生本人免费实名注册,将自己的实际身份与数据库中的信息实现绑定,即可免费查询本人的各类信息,使自己拥有一份完整的学信电子档案。
学信网学历查询官网: 点击进入 高等学校学生学籍学历电子注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高等学校学生学籍学历电子注册,向高等学校、学生和社会提供便捷、客观、权威的学籍、学历信息查询、验证及认证服务,保护高等教育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高等学校学生学籍学历电子注册是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对高等学校(含具有颁发国家承认学历文凭资格的公办、民办普通高等学校、成人高等学校,开放大学)和经批准承担培养研究生任务的科学研究机构(以下合并简称高等学校或学校)按国家规定录取的高等学历教育学生取得的学籍、获得的学历证书(含通过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获得的毕业证书)进行在线审核、电子标注、数据备案和网上查询的管理方式。
第三条 高等学校学历教育学生(含预科、专科、本科学生,少数民族骨干计划基础培训阶段研究生,硕士、博士研究生;华侨学生,来自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学生以及国际学生)均须进行新生学籍电子注册、在校生学年电子注册、毕(结)业生学历证书电子注册。
第四条 高等学校学生学籍学历电子注册以高等学校为主体,由高等学校对符合国家规定、依法录取的学生学籍、毕(结)业生学历证书进行电子注册。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依法对高等学校学生学籍学历电子注册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证书电子注册工作由教育部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进行管理和监督检查,省级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办公室组织实施。
第五条 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以下简称学信网,网址)是高等学校学生学籍学历电子注册信息查询的唯一网站。
第六条 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以下简称就业指导中心)负责学信网的运行与管理,承担高等学校学生学籍学历电子注册的技术保障、日常维护和网上查询、验证、认证等服务工作,独立承担因查询、验证及认证工作而产生的法律后果,接受教育部相关部门的监管。
第二章 学籍电子注册
第七条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相关机构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审核考生录取数据,将审核通过的数据报送教育部汇总复核后作为高等学校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和学籍电子注册(以下简称学籍注册)的依据。
第八条 高等学校对报到新生进行录取、入学资格复查,对复查合格的学生予以学籍注册,复查不合格者取消入学资格;对放弃入学资格、保留入学资格、取消入学资格的学生予以标注。
少数民族预科生和少数民族骨干计划基础培训阶段研究生的资格复查由招生学校负责。预科培养和骨干计划基础培训的预科学籍标注由培养培训学校负责。预科培养培训结业后转入招生学校,由招生学校进行新生资格复查和学籍注册。其他预科生由招生学校负责。
普通高校学生(含专科、本科、硕士、博士、专科起点本科、第二学士学位等)在同一学习时段,只注册一个普通全日制学籍。跨校联合培养学生,在录取学校进行学籍注册。
第九条 按照特殊政策录取的学生应标注其录取类型。如定向招生专项计划(含免费医学、免费师范、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业计划、扶贫计划等本科生,强军计划、援藏计划、少数民族骨干计划等研究生)、定向生、国防生、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生等。
第十条 学校在学籍注册中发现录取数据有误或缺失的,由学校向省级招生部门提出申请,省级招生部门核实后将修改意见或补充录取数据报教育部,并将相关结果及时反馈学校。
第十一条 学籍注册后,学校应告知学生及时查询。学生可登录学信网实名注册后查询、核实本人身份信息和学籍注册信息。
第十二条 高等学校从学生入学次年起至毕业,应在每学年第一学期进行学年电子注册(以下简称学年注册)。学年注册包括在校生新学年注册(含注册学籍、暂缓注册等)和上学年学籍变动(含留级、降级、跳级、休学、复学、转学、转专业、保留学籍等)、学籍记载(含学业考试情况、社会实践情况、奖惩情况等)、学籍注销(含退学、取消学籍、开除学籍、死亡等)以及学生取得的其他证书(含肄业证书、学习证明等)的标注。实行学分制的学校无需标注留级、降级、跳级情况。
第十三条 学年注册在每学年第一学期开学后1个月内完成。学籍注销应在学籍处理后15个工作日内完成。
第十四条 学生离校后学信网将学生的身份信息、学籍注册信息、学年注册信息作为学籍档案保存。
第三章 学历电子注册
第十五条 高等学校颁发的学历证书(含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证书),应进行学历证书电子注册(以下简称学历注册)。学历注册证书分毕业证书和结业证书两种。
第十六条 高等学校只能为取得本校学籍并进行学籍注册的学生颁发并注册一份学历证书。学生毕(结)业离校时,学校应颁发毕(结)业证书并完成学历注册。学生获得的辅修专业证书,应标注在主修学历证书注册信息中。
第十七条 学历注册信息应与学历证书内容保持一致。学历注册信息包括:姓名、性别、出生日期、照片;学习起止年月;专业、层次、学制、毕(结)业、学习形式;学校名称、校(院)长姓名及证书编号。
学校应完整填报学历注册信息,信息不完整的不提供网上查询。
第十八条 学历证书发证日期应与学生毕业日期一致,发证日期即是学历注册提供网上查询的有效日期。
第十九条 学生在校期间修改或变更身份信息的,由学生本人提供合法性证明,学校或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核确认后更改,学信网保留更改前的信息。学生要求修改、变更的信息或证明材料涉嫌弄虚作假的不予受理。
学历注册并提供网上查询后,学校不得变更证书内容及注册信息,不再受理学生信息变更事宜。注册信息确有错误的,须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核确认后方可修改。
学历证书遗失的由学校出具相应的证明书并在学历注册信息中标注。
第四章 查询及认证
第二十条 就业指导中心依据复核备案的学籍学历电子注册信息,建立全国高等教育学生学籍学历电子注册数据库,为学生和社会提供查询、验证和认证服务。
第二十一条 学生可免费查询本人身份信息、学籍注册信息、学年注册信息和学历注册信息,也可查询本人学籍档案。社会其他部门及个人可依据学生提供的相关信息对学生身份信息、学籍注册信息、学年注册信息、学历注册信息和学生学籍档案进行查询、验证。
第二十二条 依据全国高等教育学生学籍学历电子注册数据库及相关证明材料,就业指导中心可提供认证服务,对申请人申请认证的学历证书或学籍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进行认定。认证服务以申请人自愿原则进行。
第五章 监管与责任
第二十三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各高等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应重视学生学籍学历电子注册工作,加强制度建设,规范工作流程,保障信息安全,强化管理与服务。
第二十四条 高等学校、教育行政部门、就业指导中心的采集、录入及管理服务人员应严格按照工作权限规范管理和服务,数据注册、标注、修改等应专人操作,严格遵守岗位制度、认真履行工作程序,确保数据注册及时准确。
第二十五条 各级管理部门及工作人员应依法正确采集、管理和使用学生信息。不得以任何非法形式展示、公布或分发学生身份信息。
第二十六条 对违反国家规定入学的学生,学校不得为其注册学籍和学历,已经注册的应予以注销。
第二十七条 有以下情形的,一经查实,追究有关人员和单位负责人的责任:
(一)以虚假信息注册学籍学历的;
(二)因密钥、密码管理不善造成学生信息违规变更的;
(三)泄漏或将学生信息用于非法目的的;
(四)违反本办法的其他行为。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自2014年9月1日起施行。其他有关文件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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