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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里人多愁水电费?
在外租房,二手房东变相涨电费?
公共水电费又如何分摊?
……
有以上疑惑的街坊
一起来了解
广州市居民用水用电价格
政策解读吧
Q:
居民阶梯电价的分档标准和计算电费方式有哪些?
A:
根据原广东省物价局《关于我省居民生活用电试行阶梯电价有关问题的通知》(粤价〔2012〕135号)规定,从2012年7月1日开始我省实施居民阶梯电价,每户每月阶梯电价电量分档划分为夏季标准和非夏季标准。每个标准的计算区间分为三个档次。
执行居民阶梯电价总电费=第一档电费+第二档电费+第三档电费。
居民阶梯分夏季和非夏季标准:
夏季标准(5-10月)
第一档电量:每户每月0-260度,电价不作调整;第二档电量:每户每月261-600度,电价每度加价0.05元;第三档电量:每户每月601度及以上,电价每度加价0.30元。
非夏季标准(1-4月、11-12月)
第一档电量:每户每月0-200度,电价不作调整;第二档电量:每户每月201-400度,电价每度加价0.05元;第三档电量:每户每月401度及以上,电价每度加价0.30元。
特别注意的是,办理“一户多人口”阶梯电价的,仅第一档电量区间增加100度。第二、三档电量基数顺延100度,区间电量不增加。
Q:
什么是居民合表电价,可执行居民合表电价的客户判定标准有哪些?
A:
展开全文
合表电价是在居民阶梯第一档电价基础上提高0.037元/千瓦时,不再区分用电量档次进行计算电费。
合表电费计算公式:合表电费=总用电量×合表电价。
合表用户有两种类型,分别是:合表居民用户和执行居民电价的非居民用户。包括:
①未抄表到户的统建住宅(包括商品房和机关企事业单位自建住宅、政府公租房)。
②住宅小区中执行居民电价的公共用电(如公共照明、电梯等)。
③执行居民电价的非居民用户(如学校、集体宿舍等)。
④符合7人及以上居民阶梯电价“一户多人口”政策条件并选择执行合表电价的居民用户。
⑤对于城乡居民自建多、高层住宅的居民用户,可向南方电网提出申请,经南方电网核实认定后,按照合表居民用户电价政策计收电费。认定标准为:城乡居民自建多、高层房屋应具备单元式住宅结构,且每个单元具有永久性隔断墙面。
(备注:单元式住宅结构是指在多层、高层楼房中的一种住宅建筑形式。通常每层楼面只有一个楼梯,住户由楼梯平台直接进入分户门或有其他辅助证明存在两个及以上的用电户,辅助证明以现场核实认定为准。)
Q:
自建房5层居民阶梯电价很贵,有什么降低用电成本的方法?
A:
对于城乡居民自建多、高层住宅的居民用户,可向南方电网提出申请,经南方电网核实认定后,按照合表居民用户电价政策计收电费。
认定标准为:城乡居民自建多、高层房屋应具备单元式住宅结构,且每个单元具有永久性隔断墙面。
(备注:单元式住宅结构是指在多层、高层楼房中的一种住宅建筑形式。通常每层楼面只有一个楼梯,住户由楼梯平台直接进入分户门或有其他辅助证明存在两个及以上的用电户,辅助证明以现场核实认定为准。)
Q:
居民用电可以选择分时计费吗?
A:
居民用户在实行居民阶梯电价的同时,可自主选择是否执行峰谷电价政策。峰段、平段、谷段的电价比价(不含政府性基金及附加)为1.7:1:0.38;峰平谷时段为:
高峰时段(10:00-12:00;14:00-19:00);
平时段(8:00-10:00;12:00-14:00;19:00-24:00);
低谷时段(0:00-8:00)。
对于选择峰谷分时电价的一户一表用户,同时执行峰谷电价和阶梯电价,按“先分时后阶梯”的方式计算电费。其峰谷分时计量表计由电网企业免费安装,用户选择实施后的一年内不得变更。
Q:
什么是居民阶梯电价“一户多人口”优惠政策?
A:
为适当减轻多人口家庭的电费负担,广东省自2021年6月1日起实施了居民阶梯电价“一户多人口”优惠政策。同一住址共同生活累计人数满5人及以上的居民用户可申请每户每月第一、二、三档分别增加100千瓦时的阶梯电量基数。
累计人数满7人及以上就多了一种选择,可选择执行居民合表电价,选定后一年内不得变更为另一种方式。申报成功的次月起执行,有效期原则上不超过两年,居民用户到期前应及时办理续期。
比如具有广州户口的三口之家,如果外地老家的父母过来一起住,便可按5人标准,提供原户口簿、出生证等佐证直系亲属关系的证明材料,可申请办理该优惠政策。
Q:
“一户多人口”阶梯电量基数有什么变化?
A:
根据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居民阶梯电价“一户多人口”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发改价格函〔2021〕826号)规定,“一户家庭人口满5人及以上可申请每户每月第一、二、三档分别增加100千瓦时阶梯电量基数”。
即增加后夏季标准第一档电量为0-360千瓦时,第二档电量为361-700千瓦时,第三档电量为701千瓦时及以上;非夏季标准第一档电量为0-300千瓦时,第二档电量为301-500千瓦时,第三档电量为501千瓦时及以上。
Q:
如何申办“一户多人口”优惠政策?有多套房产,是否多个地址都可以申办?
A:
目前有两种渠道办理:
渠道一是下载最新版“南网在线”APP,申办入口为:【一户多人口】- 【开始办理】-【选择绑定户号】-【添加居住人信息】。
渠道二是登录“南网在线”微信小程序,申办入口为:点击【一户多人口轮播图】-【点击办理】-【添加居住人信息】。
用户提交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可获知审核结果。需要提醒的是,非本市户籍,要先办理广州市居住证,凭居住证申请办理该优惠政策。广东省范围内,一个有效身份证只能在一个用电地址享受居民阶梯电价“一户多人口”政策。
Q:
转供电用户收费标准是什么?
A:
根据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清理规范电网和转供电环节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18〕375号,进一步开展清理规范电网和转供电环节收费工作,转供电用户的电价按照政府规定销售电价执行。2023年5月1日起实施的《广州市供用电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明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国家电价政策加价或者变相加价收取电费”。转供电用户可以通过“南网在线”APP、“南网在线”微信服务号/小程序、南网在线等渠道查询电价。
Q:
转供电主体是否需公示电费收费情况?
A:
依据《广州市供用电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二款,商品交易市场、商业综合体、商业办公用房、产业园区等既有用户在其用电区域内向终端用电人供电的,应当及时向终端用电人公示电费收缴明细。各电费收费主体应积极将电费收费标准纳入物业租赁合同,做好明码标价和信息公示。
Q:
二手房东称用电需跟村内的经济发展合作公司购买,导致实际用电和管理费缴纳总额达到1.25元/度,因此房东通过其他名目的收费维持收益,该情况如何处理?
A:
对于所属经济合作发展公司的变压器后用电为居民用电的,供电局均会按照居民合表电价向经济合作发展公司收取电费。同时,根据《广州市供用电条例》要求,经济合作发展公司向终端用电人收取的电费不得高于自身与电网企业结算的与终端用户的相关电费。如遇到该情况,可拨打12345、12315热线进行反映。
Q:
出租屋涉及公共用电设施的运行维护费是否可以算入电费收取?
A:
对于公共部位、共用设施和配套设施的运行维护费用,通过物业费、押金或公共收益解决。不得将该类设备维护费用算入电费电价中收取,如遇到该情况,可拨打12345、12315热线进行反映。
Q:
目前广州市中心城区居民生活用水的收费标准是什么?
A:
目前,广州市中心城区居民生活用水实行阶梯式计量水价。
第一阶梯(每户每月用水量26立方米及以下)自来水按1.98元/立方米计收,污水处理费按0.95元/立方米计收;
第二阶梯(每户每月用水量27-34立方米,含34立方米)自来水按2.97元/立方米计收,污水处理费按1.43元/立方米计收;
第三阶梯(每户每月用水量34立方米以上)自来水按3.96元/立方米计收,污水处理费按2.85元/立方米计收。
Q:
家里用水人口较多,每阶梯的水量基数可以增加吗?
A:
可以。用水人口为4人及以下的家庭,按照每户每月26立方米及以下、27-34立方米、34立方米以上三阶梯水量标准实施阶梯式计量水价。
用水人口超过4人的,可办理用水人口申报手续,每增加一人,每户每月第一级水量基数上限增加6立方米,每户每月第二级水量基数上、下限相应增加6立方米。
如家里6口人用水,办理申报手续后,第一阶梯水量变为38立方米及以下,第二阶梯用水量为39-46立方米(含46立方米),第三阶梯为46立方米以上部分。
Q:
困难群众用水有什么优惠政策?
A:
具有本市户籍,持区县级民政局《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广州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广东省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证》的居民,可享受优惠水价。
即每人每月用水量在7立方米及以下的,按每立方米0.7元计收,超出部分按居民生活用水价格第一阶梯水价计收。目前在广州自来水网上服务厅、微信/支付宝小程序、广州自来水APP、“穗好办”政务服务平台已实现线上申办服务,困难群众可直接进行线上申办。
Q:
水价能私自定价的吗?
A:
不能。居民生活用水价格实行政府定价,经营者应严格执行政府定价及相关价格政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加价或者变相加价收费。
Q:
我是房东,租户分表水量之和小于总表读数,能否加价收费?
A:
不能。出租人应严格按照政府定价向租户收取用水费,相关共用设施用水及损耗通过物业费、租金等方式协商解决,不得在用水单价中加价销售给租户,提高用户水价标准,扰乱价格秩序。
Q:
房东在收取水电费后需向租户提供发票或收据吗?
A:
需要。出租人向租户收取用水电费用,应提供相关收据或者发票,收据或者发票上应当载明使用数量和价格。
Q:
如果非抄表到户的城中村租户怀疑分表计费不准确,怀疑水费多计多收应该如何处理?
A:
非抄表到户包括两种情况,一是未进行改造的城中村由村总表供水,村内每户设分表计费;二是已完成改造的城中村实行抄表到楼,楼内每户设分表计费。
这两种情况的分表水费及分摊费用均由村委或房东收取,因此水费问题实为用户与村委或房东的意见矛盾,需要与村委或房东沟通处理。建议必要时可委托第三方对计费水表进行检验,参考验表结果协商收费。
Q:
公共部位、共用设施等用水费用如何收取?
A:
公共部位、共用设施等用水应当计量,相应水费应当通过收取的物业费、租金或公共收益等解决,并建立健全费用分摊相关信息公示制度。无物业服务单位或者缴费主体的住宅项目配建的消防、环卫等公共用水量由全体业主承担。
Q:
为什么宅基地用户无法实现自来水抄表到户?
A:
宅基地的所有权属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属集体所有的土地性质不符合政策要求的独立产权,因此无法实现抄表到户。改造后的城中村按抄表到楼原则实施。对于具有独立产权的单元住宅力争实现“一户一表,抄表到户”。
来源:越秀区发改局
编辑:何韵虹
校对:蒋锦彤
责编:刘思铭
编审:詹苹苹
签发:刘荣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