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房产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湖南省房产税最新政策)
本篇文章给大家谈谈湖南省房产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以及湖南省房产税最新政策对应的知识点,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不要忘了收藏本站喔。
本文目录一览:
厂房房产税如何计算?
企业房产税计算方法 5分
第二种方法是对的
用于企业生产经营的厂房的房产税计算方法是
房产原值减扣除比率乘以1.2%
100*(1-30%)*1.2%=0.84
土地税另交:按土地面积乘以分地段档次的税额
厂房房产税如何征收
(1)以房产原值为计税依据的应纳税额=房产原值×(1-10%或30%)×税率(1.2%)(2)以房产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的应纳税额=房产租金收入×税率(12%)
房产税的详细计算方法
举例说明:
1、某企业2006年固定资产帐簿上记载房屋原值为500万元,请计算该企业2006年应交多少房产税?
答:该企业2006年应缴纳房产税=500万元×(1-30%)×1.2%=4.2万元
2、某企业2006年7月份购入一房屋用于办公,价值为100万元。请计算此房屋2006年应交纳的房产税是多少?
答:2006年该企业购入房屋应纳的房产税=100×(1-30%)×1.2%×5/12=0.35万元
3、甲企业一办公楼的房屋原值为500万元,建筑面积为3000㎡。2006年1月1日,甲企业将办公楼的一部分出租给乙企业,出租面积为600㎡,租金为20万元,租赁期限为一年,该企业于6月1日一次性取得全部租金,则甲企业2006年全年应纳的房产税为多少万元?
答:出租部分房产税=20万元×12%=2.4万元
自用部分房产税=500万元×(1-30%)×1.2%×(3000-600)/3000=3.36万元。
2006年全年应纳房产税=2.4万元+3.36万元=5.76万元
出租厂房应交的各种税费怎样计算?求解
出租厂房一般要交纳以下几种税:
1、按照租金收入交纳5%的营业税;
2、按照租金收入交纳12%的房产税(如果税务部门已经按照房产余值征收了1.2%的房产税,那么就不再按照租金收入交纳12%的房产税);
3、按照房屋租赁合同所记载的租金的金额交纳千分之一的印花税;
4、房屋出租如果是主营业务,租金收入减成本、费用、税收(以上列举的几种税)后有利润,还应按照25%的税率交纳企业所得税;如果房屋出租不是主营业务,减除成本、费用、税金后的利润记入其他业务利润,按照25%的税率交纳企业所得税。
5、在签订租赁合同时,经双方协商,既可由承包经营方交,也可由发包方交。
如何计算房产税与土地使用税
已竣工使用,厂房和办公楼建筑面积4000平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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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证何时办下来的?首次申报房产税前,通常需要拿着房产证原件和复印件上地税登记备案,然后依据备案后的房产原值 半年(各地可能不一)申报一次,▲若贵单位房产已竣工使用从下半年开始,只申报下半年的房产税(俺地区每年11月初申报下半年房产土地税,参考),也就是说不用申报全年房产税;那么
半年房产税=账面房产原值*70%*1.2%÷2
半年土地使用税=14000平米*每平米单价÷2 每平米单价多少元?地税按地段划分,基本每年不变
公司房产税怎么计算
房产税是以房屋为征税对象,按房屋的计税余值或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向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房产税属于财产税中的个别财产税,其征税对象只是房屋。征收范围限于城镇的经营性房屋。区别房屋的经营使用方式规定征税办法,对于自用的按房产计税余值征收,对于出租房屋按租金收入征税。根据税法规定,房产税的计算方法有以下两种:(一)按房产原值一次减除30%后的余值计算。其计算公式为:年应纳税额=房产账面原值×(1-30%)×1.2%应交下列税种: 1、营业税5%、城建税、营业税的0。7%、教育费附加0。3%、地方教育附加0。1%。2、契税4%;3、印花税0.03%;4、土地增值税 0.5%;5、土地使用税按当地实际情况计税;6、车辆购置税10%;7、房产税;8、车船使用税;9、企业所得税等。三、房产税征收标准从价或从租两种情况(1)从价计征的,其计税依据为房产原值一次减去10%--30%后的余值;(2)从租计征的(即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从价计征10%--30%的具体减除幅度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 *** 确定。如浙江省规定具体减除幅度为30%。房产税税率采用比例税率处按照房产余值计征的,年税率为1.2%;按房产租金收入计征的,年税率为12%。
企业如何计算房产税
房产税由产权所有人缴纳。产权属于全民所有的,由经营管理的单位缴纳。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缴纳。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产所在地的,或者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由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缴纳。房产税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至3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房产税的税率,依照房产余值计算缴纳的,税率为1.2%;
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税率为12%。
房产税怎样计算
房产税:
按照《湖南省房产税实施细则》规定,营业用房应当缴纳房产税。房产税按照房屋原值一次减除20%后的余值依照1.2%税率计算缴纳。
应交房产税1400*6*(1-20%)*1.2%=80.64元
房产税按年计算,分期缴纳,湖南省规定3、6、9、12月申报缴纳。
土地使用税
按照实际占地面积依照单位等级税额计算缴纳,其中:单位等级税额是按照地段的繁荣程度来确定的,事先税务局就有文件规定了您所在地的土地使用税单位税额,具体是多少要到所在地地税局咨询。
应纳土地使用税=应税面积*单位等级税额
土地使用税按年计算,分期缴纳,湖南省规定3、6、9、12月申报缴纳。
企业自用房如何计算房产税
楼主好,企业自用房属于地上建筑物,是用从价计征:年应纳税额=应税房产原值×(1-扣除比例)×1.2%
以下有详细说明,比如说:你的企业自用房产原值是500万,当地的扣除比例是30%,如果你是从今年5月末入库的,那么,应纳税额=500万*(1-30%)/12(月份)*7(今年还有7个月需要交税)
这样能理解吗?
一、房产税的概念:以房屋为征税对象,按房屋的计税余值或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向房屋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
二、房产税的特点
1.房产税属于财产税中的个别财产税。
2.征税范围限于城镇的经营性房屋。
3.区别房屋的经营使用方式规定征税办法。
第二节 征税范围、纳税人和税率
一、征税范围:房产税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征收,不包括农村。
二、纳税人:房产税以在征税范围内的房屋产权所有人为纳税人。
三、税率
(一)从价计税:1.2%
(二)从租计税:12%
1.个人出租住房,按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
2.对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按市场价格向个人出租用于居住的住房,减按4%的税率征收
第三节 计税依据和应纳税额的计算
一、计税依据——按房产余值计税和按租金收入计税两种。
二、应纳税额的计算
(一)地上建筑物
从价计征:年应纳税额=应税房产原值×(1-扣除比例)×1.2%
从租计征:年应纳税额=租金收入×12%(个人出租住房为4%)
某企业2010年初委托施工企业建造仓库一幢,9月末办理验收手续,仓库入账原值400万元;9月30日将原值300万元的旧车间对外投资联营,当年收取固定利润l0万元。当地 *** 规定房产计税余值扣除比例为30%。2010年度该企业上述房产应缴纳房产税(3.93)万元。
『答案解析』以房产进行投资,收取固定收入,不承担投资风险,按租金收入计算缴纳房产税。
应缴房产税=400×(1-30%)×1.2%÷12×3+300×(1-30%)×1.2%÷12×9+10×12%=3.93(万元)
(二)地下建筑物
房产用途应税原值税额计算公式
1.工业用房产房屋原价的50%~60%作为应税房产原值应纳房产税的税额=应税房产原值×(1-原值减除比例)×1.2%
2.商业和其他用房产房屋原价的 70%~80%作为应税房产原值应纳房产税的税额=应税房产原值×(1-原值减除比例)×1.2%
3.出租的地下建筑,按照出租地上房屋建筑的有关规定计算征收房产税。
4.地下建筑物的原价折算为房产原值的具体比例,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财政和地方税务部门在上述幅度内自行确定。
……^_^
不是从网上转载的,是我们前天刚上完课的课件,有问题欢迎追问哦。。。
企业房产税怎么计算,如何缴纳房产税
一、企业房产税怎么计算
1、从价计征
房产余值=房产原值×[1-(10%~30%)]
房产原值是指纳税人按照会计制度规定,在账簿“固定资产”科目中记载的房屋原价。
2、从租计征
从租计征是按房产的租金收入计征,其公式为:应纳税额=租金收入×12%
没有从价计征的换算问题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将原有房产用于生产经营,从生产经营之月起,缴纳房产税。其余均从次月起缴纳。房产税的税率
(1)按房产余值计征的,年税率为1.2%;
(2)按房产出租的租金收入计征的,税率为12%。但对个人按市场价格出租的居民住房,用于居住的,可暂减按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
二、如何缴纳房产税
鉴于纳税人以分期付款方式购买房地产开发公司的商品房时,房地产开发公司和购买方均未取得房屋产权证的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中“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由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缴纳”的规定,应由购买方缴纳房产税。
根据[1987]市税三字第124号文件“根据本市房产税施行《细则》第四条规定,企、事业单位应税房产,不分新旧程度,不论自用还是出租,均按账面房产原值一次减除3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房产税”、[1987]市税三字第834号文件“企业购入的房产,应按账面价(购入价),一次减除30%后的余值计算征收房产税”和[1987]市税三字第334号文件“根据总局[1986]财税地字第008号文件规定,‘房产原值是指纳税人按照会计制度规定,在账簿固定资产科目中记载的房屋原价’。因此,凡按会计制度规定在账簿中记载有房屋原价的,即应以房屋原价按规定减除一定比例后作为房产原值,计征房产税”的规定精神,对于分期付款购房,应以房屋实际应付价款总额扣除30%后的余值作为征收房产税的计税依据。
对于纳税人购入的房屋和土地,应自购入的次月起征收房产税。
企业建成后就一直没有投入使用的厂房要交房产税吗?
交房产税与投入不投入使用没有关系。 只要房子达到了预计可使用状态,就应该缴纳房产税的。
房产税是以房屋为征税对象,按房屋的计税余值或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向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
一般的,决算后形成固定资产的就要缴纳房产税。 不决算,已经建成的,税局有权核定。
交房产税与投入不投入使用没有关系。 只要房子达到了预计可使用状态,就应该缴纳房产税的。
2019年湖北省房产税实施细则全文
湖北省房产税实施细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十条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省城市(包括郊区,下同)、县城城区,建制镇镇区、工矿区的有关单位和个人经营管理或所有的房产,都必须按照《条例》和本细则的规定缴纳房产税。
县城城区与城郊的划分、建制镇镇区与镇郊的划分,按照行政区划确定。
第三条房产产权所有者为房产税的纳税义务人。
产权属于全民所有的,经营管理的单位为纳税义务人。
产权出典的,承典人为纳税义务人。
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产所在地或者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代管人或使用人为纳税义务人。
经租的房产,出租人为纳税义务人。
第四条适用税率
(一)房产部门(公司)及个人出租的房屋,税率为租金收入的12%;
(二)应税非出租房产,税率为房产原值作一次性减除后的余值的1.2%。
第五条计征办法
(一)房产原值是指按会计制度规定,在帐簿“固定资产”科目中记载的车间、仓库、机房、车库、办公室、宿舍等房屋本身原价;
(二)房产原值作一次性减除的具体标准是:城市为20%;县城为25%;建制镇和工矿区为30%。各市、县税务局可根据房屋结构、建筑年限、使用程度等情况,在上述标准增减5%的幅度内确定具体比例,但最高减除不超过30%。
没有房产原值作为依据的,由房产所在地税务机关参考同类房产的价值核定。
(三)计算公式:
1.按房产原值计征的应纳房产税税额=一次性减除后的房产余值*1.2%;
2.按租金收入计征的应纳房产税税额=房产全年租金收入*12%。
第六条计税时间
新建、扩建房屋从竣工并通过验收之日起征税;对未办理验收手续已交付使用或出租的新建房屋,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起征时间,旧房从调入的次日起征税。拆除、毁损或调出房屋,从拆除、毁损或调出之日起停止征税。
第七条下列房产免征或减征房产税
(一)免征和暂免征收房产税的范围:
l.各级党、政、军(警)机关自用的房产,经党中央、国务院或其授权的部门以及省委、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社会团体自用的房产。
2.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房产,包括实行全额和差额预算管理单位自用的房产,不包括已实行企业化管理的单位自用的房产。
3.寺庙、教堂、公园自用的房产以及保护、管理名胜古迹所用的房产(不包括附设的商店、餐厅、旅社、照相馆、影剧院、茶社等营业用房)。
4.属个人所有的非营业用的房产(对营业和居住用房不易划分的,由当地税务机关按使用情况核定比例征收)。
5.企业办的各类学校、医院、托儿所、幼儿园、敬老院自用的房产。
6.经有关部门鉴定,毁损或危险不堪居住并,已停止使用的房产。
7.孤老、残疾、烈属从事小型工商经营的自有房产,以及聋、哑、盲、残人员占人员总数35%以上的工厂的房产。
8.可作为房屋使用的人防设施。
9.房管部门(公司)每平方米收取六分钱以下月租金的房产。
10.微利和政策性亏损企业无力缴纳本税的房产。
11.企业停产、停办、撤销后,闲置未用的原有房产。
12.事业单位实行自收自支后,从自收自支年度起,免征房产税三年。
以上9、l0、11、12项须事先向当地税务机关办理免征或暂免征房产税手续。
(二)企业的职工住宅,暂减牛征收房产税。住房和其他用房不易划分的,由当地税务机关核定。
(三)其他纳税确有困难的,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按税务管理体制经过批准,酌情减免房产税。
第八条企业不付租金使用免税单位的房产,应缴纳房产税;免税单位出租房产,按租金收入计征房产税。
第九条免税单位和应税单位共同使用的房屋,不易划分产权的,由当地税务机关根据双方占用情况,确定应税单位的征税额。
第十条房产税按年征收,分期缴纳,纳税期限由当地税务机关确定。
第十一条房屋使用不满一年或享受免税照顾以后恢复征税时间不满一年的,应按月换算计征,超过千五天的按全月计算,不满十五天的免予缴纳。
第十二条房产税由房产所在地的税务机关负责征收管理。
第十三条本细则由省税务局解释。
第十四条本细则随同《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一并施行。一九五二年十月十日湖北省人民政府发布的(湖北省城市房地产税稽征办法)同时停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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